昨天談及一個在國內的朋友,他的妻子懷孕,數個月之後,醫生用超聲波照出胎中塊肉是個女兒。
由於朋友及他的妻子都很想要一個兒子,而國內卻規定只能夠生一個孩子,所以我的朋友陷於一個兩難的局面,要打掉孩子?還是不要打掉孩子?
我的朋友及妻子,都很想打掉孩子,因為他們一生的願望,就是要有一個兒子,完成傳宗接代的意願。
友人和家父透露這事,友人持打掉孩子的看法,但家父卻持不同的意見。
家父所持的理由是:
1. 孩子已成形,如果打掉孩子,一生都會受都良心責備。
2. 超音波去照胎中塊肉是男的還是女的,並不是百分之一百準確。
以上兩個理由,已有足夠支持我的朋友不要去打掉胎兒。
朋友起初不聽,因為他和他妻字確信胎中塊肉是個女兒,而且他們又很想要一個兒子;但後來經家父頻頻勸告之下,改變原先決定。
改變決定的原因,是因為他們甚為尊重家父,如此而已;他們心底裏不服,不過既然家父提出,在很不情願的情況底下,他們決定不打掉胎兒,將這個孩子生下來。
在生孩子之前,他們也有去過診所數次,每次照超聲波的結果也是一樣,女兒!
這樣又過了數個月,終於等到孩子出生的一天,一生下來,他們差點開心得暈倒;原來所生的,是一個兒子!
自此以後,他們就當我的家父是恩人,因為如果不是當日家父嚴厲訓示,千叮萬囑,他們早已將胎兒打掉了。
大家都不敢想像,硬要將胎兒拉出來的那一刻,一個超過五個月的胎兒,有手有腳,已成人形,其實是天下間最陰質的事情。
還有就是,當他們將成形的胎兒拉出來之後,見到是一個兒子,會是怎樣的感想!
親手殺死了一個自己的兒子,而這個兒子,就是他們一直想要的!
所以,做人要積德,這點真的是很重要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