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文章, 網上熱討20 12 月, 2018

​婚外情變為殉情,值得嗎?

​今天看到一則新聞,讓我很難過。

男事主 62 歲,女事主 60 歲,兩人在五十多年前是小學同學,直至三年前兩個人重遇,雖各有家室,但發展了婚外情。

事件被家人揭發,二人懷疑不堪家人壓力約定自殺,結果男的死亡,女的獲救。

事件讓我很不安,這也涉及了婚外情,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看法。

​有家室男女小學同學半世紀後重遇有婚外情結果變了殉情

讓我們先看報導,然後我分享我的看法,真的很不安。

(圖片來源:蘋果日報;報導原文:蘋果日報)

有家室男女相隔半世紀重遇譜婚外情,灣仔酒店殉情男死女昏迷

灣仔道209號利景酒店,早上10時48分,職員報案指一對年約六旬的男女雙雙昏迷酒店房間內。救援人員到場,證實男事主當場不治,女事主昏迷不醒,連忙將她送院搶救,警員趕至封鎖現場調查,灣仔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。據悉,已婚男死者經營家族生意,與屬有夫之婦的女事主小學時已相識,相隔半年紀後兩人重遇及燃起愛火,但因不倫戀承受極大的壓力,疑因此相約自殺殉情。警員在酒店房間內找到安眠藥、烈酒、不知明液體及利刀,懷疑二人服藥自殺。

灣仔助理指揮官(刑事)關頌賢警司講述案情時透露,相信事件涉及自殺協定。警方於10時50分接報指酒店內有一男一女昏迷,警方到場,62歲男事主無生命迹象,約60歲的女事主則神智迷糊,房間內有烈酒、已食完空的安眠藥盒(約50粒裝),一杯不知名似混合了酒類的啡色液體,洗手間有滴露、漂白水,櫃桶內有未開封的牛肉刀,房間內有兩封女事主留下的遺書,內容透露不開心有輕生之念,並交代死後資產分配。

這一對男女為小學同學,相識多年,兩人已婚各自有家室,惟三年前在朋友聚會中重遇,之後定期見面,女事主並曾在男死者的公司工作一段時間,直至今年4、5月前始離職。消息則指,案中情侶燃起愛火後,疑因不倫戀被家人揭破致雙雙承受巨大的壓力,不排除因此協議齊自殺殉情。

警方則指會循自殺協定方向調查。男死者死因有待法理檢驗,身上無任何傷痕,房內亦無打鬥搜掠痕跡。關頌賢指女事主回復清醒,惟情緒不穩定,未能進一步落口供。

女傷者高調哂情夫合照 fb 最後留言:六十歲無憾,有你陪我走

一對年約六旬男女在酒店內服藥自殺殉情,男死女獲救。據悉,兩人為小學同學,相識多年,雙方已婚各自有家室。直至3年前,兩人在同學聚會中再度重逢,燃起愛火後一直保持聯絡,定期見面,更不時一起出席朋友聚會。姓張的女事主雖有家室,但毫不忌諱,經常於fb上載兩人親暱相,其中更曾以「啟蒙老師」形容朱,並發文稱「2O18最後一次飯聚,好有氣氛,又要等2019喇,但會否是最後一次呢」。

直至今日凌晨零時許,張女於fb貼文,「六十歲無憾,有你陪我走」,其後更將fb的頭像及封面相轉為兩人的合照。

龍師傅感想

看到這則新聞,讓我很難過,因為真的不需要這樣的,無論有多錯都好,也不用以死殉情。

婚外情,在現時是很奇怪的事情嗎?當然不是,只看事實,現時離婚率這樣高,即使有一半人在離婚前情變,已經有不少婚外情,還未計算那些結了婚同一時間一腳踏兩船的。

龍震天嚴正聲明

在我日常見客人的感情咨詢當中,為數不少都是有婚外情(請你留意,是為數不少,並不是間中,而是經常),由此可見,現時婚外情很普遍,但當然,普遍並不一定是對,這是常識。

所以我又要聲明一次,每次我說這些婚外情,第三者戀愛的時候,我都要說得很清楚,因為那些執著偏激只有情緒只看片文隻字斷章取義鑽牛角尖的人,每每看到這些標題,就會急不及待對號入座,說我讚成婚外情,第三者。

我重申,我並不贊成婚外情,第三者的戀愛,只是當有這些事情發生時,我會從客人的角度去想,如何讓他 / 她走在最好的位置,以維持博奕上的優勢,如此而已。

即如醫生幫助病人治病,並不是鼓勵病人生病;律師幫人打官司,並不是鼓勵人犯法;保險經紀賣保險,並不是想客人早點去世一樣,這是常識。

錯並不等於要死,感情犯錯更加不應該以殉情了結

我的看法是,即使是錯了,也並不一定要殉情,甚至我可以肯定的說,一定不是以殉情作為了結。

有甚麼比生命更重要?沒有甚麼比生命更重要了。

日常生活當中,工作當中,當然不會以死作為頂罪,做得不開心,甚至乎犯錯,最多也是辭職而已;去到愛情層面,更加不應該似死謝罪。

可以看到個案中的男女都因為家人而承受了巨大壓力。家人不喜歡又或者很傷心當然正常,但家人在看到這件事情發生之後,自己也要想,這是自己願意看到的事情嗎?

​個案中的女主角現時更傷心

個案中的女主角獲救,你想想她現時會有怎樣的心情?當然是傷心透頂,而且更有一連串事件接踵而來。

先是情郎已不在人世,留下自己一個人;再來就是要再面對家人,然後還有法律上的問題。

我真的希望她能想得通,勇敢地面對問題,而不是逃避問題。

再想,男的已不在人世,他的家人會有多傷心?如果當時自己也不幸離世,自己的家人也會傷心。

當然,她很明顯和家人也沒有甚麼感情,但我覺得這不是重點,重點是和家人如何相處不愉快也好,也不能以死去解決問題,讓家人傷心。

先緊後寬

男事主已去到 61歲,女事主已去到60 歲,人生已過了大半;去到這個年紀,即使有甚麼事,也不該提早了結自己生命來交代。

​我常說,先緊後寬,年青時,可以拍拖時男朋友望了街上女方一眼而分手,自己要求高一點也可以;但時日過去了,必然標準會訂低一點。

​就算是真的發生了,那又如何?人人偶有犯錯,而且也未必是錯;去到這麼多年,婚姻也可能變了質,自己的愛情上需要寄託,再有婚外情,絕不出奇。

也請留意,不出奇並不代表是對,這是常識。

去到退休年紀,應該是開開心心,珍惜眼前的東西,好好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,好好生活;即使愛情上出了軌,有差錯,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去解決。

我偶然有客人找我做感情咨詢,她們的丈夫甚麼都好,但只是自己的愛情需要更多,需要別的人去盛載,她們很困惑,問我有錯嗎?

道德上當然是錯的,但現實生活確是這樣;如果每個人的愛情都可以控制自如,結婚等於一生都愛對方,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有感情問題,找我做咨詢了。

所以,如果不幸自己已婚,但又不能控制地愛上別的人,請真的不用自責,要客觀地看看事情到底是怎樣。

我常舉的例子,丈夫酗酒,吸毒,賭博,借貴利,家暴,那自己不愛對方,而去找另外的條件好的男人去發展關係,有錯嗎?

當然,也有天真的執著鑽牛角尖急不及待對號入座的人和我說:「她不應該這樣!她應該先離婚再認識不就可以了嗎?」

這種人,真是天真,夏蟲不可以語冰就是這個道理。

​不要說結婚,即使是拍拖,女的和男的不合,女的就告訴男方:「我不喜歡你了,我們分手吧!」這樣男方就會很順利地說「噢!謝謝你通知,好的,我以後也不會再找你了,祝你幸福,Bye!」這樣嗎?

沒有「讓我們好好談一談」的環節嗎?

愛情如果是這樣簡單,就好了。

現實不是這樣的,明白嗎?

那些執著偏激的人,只顧口中喃喃有詞,不停說著「先離婚再拍拖不就可以了嗎?」

她們好像是中了邪一樣,無論別人如何解釋,她們都只是重複著同一句說話:

「先離婚再認識不就可以了嗎?」

只看事實,我們來看看這個個案,這個個案不是充份解釋了嗎?

如果愛情真的是這麼簡單,那男女雙方的家室揭發了,大家都和自己的另一半說清楚,離了婚,然後兩個在一起,不就可以了嗎?

如不可以,為甚麼不可以?

當然不可以,因為現實必然對方不會那麼順利,被通知後就會好好退下來的。

了結生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

這個訊息,應該是要清楚而且有力的。

了結生命,必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,因為問題根本沒有解決,而且往後的問題會更多。

我真心希望女事主能夠在這件事情之中醒過來,好好珍惜自己。

(撒瑪利亞會防止自殺熱線:2389 2222 (24小時)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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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
龍震天

龍震天,玄學家,作家,擅長替客人分析感情問題,推算姻緣運,一生運程,同一時間也是課程講師;出版書籍超過三十本,題材包括心理學,身體語言,行為解碼學,男女感情技巧,男女感情個案分析,感情理論,潛意識,改思改運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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